4月8日了解到,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瑞景之家特大集资诈骗案、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。一审期间,原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或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吕某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物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 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,2014年,李雷(已死亡)经朋友介绍在苏州接触到各种各样资金盘项目。2017年9月8日,李雷和魏小华正式开盘ALB数码经济互助投资平台网上平台。 李雷为非法攫拳济利益,操控更多资金,纠集王玺凯(在逃)、狄宴吉(在逃)、郭晓琳(在逃)、刘某燕(另案处理)作为核心成员,采用建立微信群传销的模式发展层层下线,在全国范围内网罗人员进行投资。 经查,李雷设计的运营模式可从四方面进行获利:其一是每开设一个账户可获泉户费用;其二是通过流转网络平台上的虚拟钱币进行获利;其三是通过人为操控平台对投资账户进行匹配,非法套阮项进行获利;其四是对难以掌控的投资下线进行清除,直接对该部分人员的投资款项进行非法占有而获利。 为鼓励每层下线吸引投资人员,平台设有动态奖金,即三级佣金制度:除每拉一名投资人入群可抽成外,对下三级的投资人员的每轮投资,可以依次抽取6%、4%、2%的费用作为奖励。 在此期间,李雷为规避网络监管,更换创客链网址,并将创客链更名为瑞景之家,同时将该网址的服务器转移至阿里云的香港地区服务器。 瑞景之家网络平台因无法支付给投资者承诺的返利,被李雷人为操作崩盘,平台数据清零。 后李雷又利用更换域名、网址等手段,将瑞景之家更换为易宏,继续采取与瑞景之家相同的运作模式和手段进行非法融资。 瑞景之家及易宏网络平台由被告人刘某某、张某祥提供技术支持。被告人刘某某或在李雷的直接安排指使下,或通过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传达,租赁香港地区服务器、对网络平台进行系统维护、更改网站数据、防止黑客攻击,并帮助李雷利用网站漏洞,通过人为操作套阮项非法获利。 经查,被告人刘某某、张某某均有使用后台操作的方法非法套阮项的行为,并帮助李雷非法获利466.4万元,刘某某非法获利34.4万元,张某某非法获利3800元。 被告人吕某某系李雷的妻子,除以客服一号的角色在骨干成员微信群中发布通知、消息以外,还在李雷患病后,在李雷的直接授意安排下对网络平台进行后台操作,设立虚假账户在易宏平台上套阮项。 经查,吕某某帮助李雷非法获利369.96万元,吕某某非法获利96.54万元。 在李雷的组织安排下,其发展的骨干成员,利用微信、微博等资源发展投资人成为会员,通过发布宣传高额收益和虚假的收益图、炫富等手段,夸大盈利数额,制造虚假繁荣吸引投资。 期间,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在明知创客链、瑞景之家、易宏网络平台以涉嫌传销的情况下,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高收益、高获利的宣传语、照片等方式进行宣传,引诱投资者参加,并通过在投资者微信群内发表夸大盈利前景等方式,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非法获利。 据李雷供述,创客链、瑞景之家、易宏平台都有漏洞,其作为平台的操盘手,提前支妊团队领导人的团队奖金,手动匹配让会员把钱打给钱自己,以及修改资金池的金额。李雷通过上述方法套现约400万元。 原审认为,吕某某等5人伙同李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均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。其余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 原审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性,依照法律的规定,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吕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3年到6年2个月,并处罚金20万元到2万元不等;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6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5万元到二万元不等;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在案的涉案财物,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 宣判后,陈某某等6名被告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并依照法律的规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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